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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19年批次“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12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作者:内蒙古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浏览次数:107
核心提示: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19年批次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告内工信中小字〔2019〕347号各盟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

2019年批次“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 

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告

内工信中小字〔2019〕347号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内经信服指字〔2018〕396号)和《关于推荐2019年度自治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内工信服指字〔2019〕98号)要求,经专家评审、公示,确定了2019年批次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现以公布。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同意授予内蒙古公共信用服务平台、伊金霍洛旗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乌海市中小公共服务平台等55个平台为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在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畅通信息渠道、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实现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支撑和示范带动作用。

 

      三、各盟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扎实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结合本地实际,做好盟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认定工作。

 

      四、自治区工信厅对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满当年可再次申报。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示范平台的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情况及服务满意度等进行定期检查,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示范平台工作报告和检查报告报自治区工信厅;自治区工信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不定期对示范平台的服务情况进行测评,经测评不合格的将撤销示范平台的称号。

 

      附件:2019年批次“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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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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