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中小企业网-中小企业互助发展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解读 » 正文

第四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04   来源:财政部   浏览次数:67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0号)、《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9〕57号),在各地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民政部和财政部共同确定北京市朝阳区等54个市(区)为第四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现予以公布。请严格指导督促各试点地区按照民函〔2016〕200号和民办函〔2019〕57号文件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开展改革试点工作,确保取得良好成效。民政部、财政部将适时组织开展试点成果评估验收,对工作不合格的地区取消试点资格。

   附件:第四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名单

 

  民政部    财政部

  2019年8月28日

附件:

第四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改革试点地区名单


  1.北京市:朝阳区

  2.天津市:静海区

  3.河北省:邯郸市

  4.山西省:长治市

  5.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6.辽宁省:锦州市、鞍山市

  7.吉林省:吉林市

  8.黑龙江省:鹤岗市、齐齐哈尔市

  9.上海市:闵行区

  10.江苏省:连云港市、镇江市

  11.浙江省:湖州市、丽水市

  12.安徽省:马鞍山市、蚌埠市、池州市

  13.福建省:泉州市、厦门市、南平市

  14.江西省:宜春市、九江市、萍乡市

  15.山东省:青岛市、日照市

  16.河南省:鹤壁市、商丘市

  17.湖北省:咸宁市、荆门市、孝感市

  18.湖南省:永州市、衡阳市、郴州市

  19.广东省:深圳市

  20.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柳州市

  21.海南省:三亚市

  22.重庆市:南岸区、大足区

  23.四川省:泸州市、眉山市

  24.贵州省:遵义市、毕节市

  25.云南省:丽江市

  26.陕西省:咸阳市、渭南市、延安市

  27.甘肃省:金昌市

  28.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

  29.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

  3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伊宁市

  3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石河子市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打赏
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本条新闻报道也可关注本站官方微信账号:"xxxxxxx",每日获得互联网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首页|找需求|找企业|看款找产品|服务市场|德尚资讯|关于我们|联系我们